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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军案件对基层民警执法工作的启示
1、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涉案民警王某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2、众所周知,在遇到暴力妨碍执法的情况,人民警察是有必要使用武力、武器和警察装备的。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出示了相关证件之后,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的。
3、年12月13日,在处置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时,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 农妇周秀云为阻止警察拷走儿子,与民警王文军发生撕扯,被王文军“一个动作”致倒地不能动弹。
脚踩讨薪农妇致死,太原前警察出狱后喊冤:她是包工头,究竟到底咋回事...
事情还要回到2014年,当年发生了轰动全国的警察脚踩讨薪农妇导致她死亡事件。7年过去了,双方当事人都有心结。
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的事件详述
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015年1月16日山西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河南农妇周秀云身亡一案系治安纠纷所致,非“讨薪”引发,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控告书中称,从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
在山西太原市打工的河南省郸城县农民工王奎林投诉呼救说,2014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他的母亲周秀云讨要工钱,在遭到龙城派出所民警殴打和侮辱后,死在该所内,父亲也被打断四条肋骨。 同时,他的行动也受到警方限制 。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打工农妇周秀云在龙城派出所死亡,即“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一审宣判。11月10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民警王文军有期徒刑5年。恶意讨薪罪。
年12月13日事发,直到24日该事件才在网上引发网民关注,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从舆情趋势图上可以看出,自26日(当地警方发布通告)起,相关信息更新量明显增加。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有法定条件的,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2014年12月13日19时。
12·13太原警察滥用职权案的案件处置
年12月31日,太原市检察院再次通报,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依法对“113”案件中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已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014年12月31日,太原市检察院再次通报,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依法对“113”案件中涉案民警郭某、任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涉案民警被捕记者12月30日从山西省太原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针对该市小店区发生的“12·13”案件,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检察院已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仍在依法进行中。
年12月13日,在处置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时,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 农妇周秀云为阻止警察拷走儿子,与民警王文军发生撕扯,被王文军“一个动作”致倒地不能动弹。
王文军究竟判了多少年
1、月10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民警王文军有期徒刑5年。恶意讨薪罪。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法律分析:过失致人死亡有期徒刑4年,滥用职权2年2个月,合并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但王文军没有这样做,他的行为导致周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他没有按照规定请示和报批,对王某等人进行留置属于滥用职权罪。法官判决他有期徒刑5年。
王文军的人物事件
而据《焦点访谈》记者报道,在倒地的时候,周秀云试图反抗,但很快被王文军踩住头发,失去了抵抗能力。
事情还要回到2014年,当年发生了轰动全国的警察脚踩讨薪农妇导致她死亡事件。7年过去了,双方当事人都有心结。
王文军控告书中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文军,在2014年12月13日17时许把周秀云殴打倒地,当时旁人无法实施救助,周秀云随时死亡的后果常人可以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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