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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到期日的问题。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计算为“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如:5月20日出票,70天到期,则到期日为7月29日。
(1)汇票在月末出票的,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日为到期日;例如:5月3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31日;(2)月中出票的,以到期月的同一日为到期日。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问题二:什么是汇票到期日。 汇票到期日是付款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这在汇票上会有记载的。
法律主观:票据到期日应按下列方法予以计算:一般按照见票即付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到期日起十日。
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
法律分析:(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票据法》第17 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票据法》第37条、第68条、第81条第1款、第94条第1款等,规定就是如此。
四种票据的权利时效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票据法》第17 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我国票据时效有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
法律主观:支票票据权利的时效是:对于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时效是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票据权利消灭时间
1、(一)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票据到期日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票据权利在此期间内不行使便消灭。
2、法律分析: 票据权利消灭时间:(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3、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具体规定如下: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
追索权是票据持有人的重要权益,它是票据的核心权利之一。票据持有人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向票据付款人追索未支付的款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票据付款人拒绝支付款项,票据持有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索,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两种权利并不是平行的关系。追索权实际上是属于票据权利中的第二次请求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情形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请求权。
应该说这两种权利是有先后区别的,持票人应该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主要向付款人行使,如果付款人按时足额付款,那么付款人的责任就解除了,持票人的追索权也有自动消灭了。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的种类
企业常见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票据权利又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票据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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