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知道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原告诉称和法院查明的内容是一致的吗
1、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根据该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2、这种问题你当然可以投诉或申诉。这里面必定有一份判决书是错误的。要查清是哪一份出了问题。就知道是承办法官的责任,还是文书上网部门的责任。因为文书上网前是由专门人员对原文书进行隐私和安全信息处理编辑后予以上网。
3、传票是原被告都需要送达的,实践中,法院一般是先给被告送达传票,以便遇到未能成功送达的情况时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在传票内容上,除了送达当事人姓名外,其他内容都是一致的。
4、原判决书中有笔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新的裁定书予以纠正。不存在出具说明书的规定,如果判决存在错误的,则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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