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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是不是替所谓的坏人辩护
所以,对于这篇《辩护词》,我不知道我该不该同样针对他的言论进行反驳。这篇的性质太特殊了,我把他当成一位亲切的人,我想继续听他说话,而我反驳这篇,即是反驳他的生存。然而我还是要反驳,我并非好辩者,也不会从辩论中获得多少成就感。
正因为如此,在不习惯于律师 这一态度的法律文化中,律师 制度的引进的实施、律师 的职业活动等常被人们们讥讽为“为坏人辩护”,因此,律师 职业常不被人所理解。 检察官作为政府的法律雇员,他们是依职权而从业的。
律师通过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我在写辩护词的时候,除了引用张明楷、陈兴良、周光权的学术观点,也会引用罗翔的学术观点,我想告诉法官、检察官,你看,不止学术大家是这么说的,最有影响力的罗翔也是这么说的。网上有言:多一个人读懂哈耶克,自由就多一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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