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民间借贷年利率24%,法院能否超过该利率执行?
1、笔者认为,对于要求给付借款本金并要求加付自借款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某利率计算利息的民间借贷案件,利息宜判决自借款之日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判决给付之日如未履行义务,则从次日起加付逾期双息,这样更合理、合法,前段利息终止日和后段利息起算日刚好衔接,也避免了执行过程中利息无法计算的问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意思就是:当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超过24,其利息部分可转入本金重新计息,超过24的利息部分不能转入本金计息;如果打官司会支持的。
4、按原来的规定是合法的,按新规定则是不合法。原规定:民间性贷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新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市场利率LPR的四倍。贷款年利率在24%-36%的钱,在司法解释修改之前通称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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