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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主观: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对方明确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告知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这种恢复原审法律文书的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启动,法院不会、也不能依职权强行恢复。
综上所述,当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协议时,应首先尝试沟通解决,无果后可向调解机构或法院申请协助执行或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要确保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和解协议未被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该条款规定:若申请执行人在和解过程中受到欺诈或胁迫,或当事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重新启动原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
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处理办法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_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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