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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对于打假是如何规定的?
不违法但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对职业打假不太友好。打假涉及的法律主要是消法,最主要的不利就是打假不符合消法对消费者的定义。也就是打假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是知假买假,因此也就不能得到消法的保护。
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职业打假人”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这使得关于职业打假和职业打假人这个概念以及群体,又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70条规定,当中第二条的内容,引起了较多关注和讨论。当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项有关“适用对象”的界定,也被认为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但是,在《消法》没有修改对消费者不包括“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对此作出明确界定之前,比较而言,鉴于中国市场假货充斥甚至以假乱真,李逵难辨,正如某电视剧一句经典台词:“现在只有妈是真的,连爹都有假的”情况下,我倒觉得“职业打假者”应运而生,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新《消法》设立惩罚性赔偿的初衷,是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鼓励职业维权者依法行动。然而,如果《消保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削弱了对牟利购买者的适用,是否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值得我们深思。这不仅关系到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关系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抖音上中兴科维疫苗是怎么回事
北京科兴中维疫苗事件起因于近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指出,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维持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要求未名医药方面因拉电闸行为导致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产品损失,需赔偿1540.4万元。
近期,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疫苗相关的一系列事件引起了关注。未名医药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厦门未名因在新冠疫情期间的拉电闸行为,导致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疫苗产品损失,被法院判决赔偿1540.4万元。这场纠纷使得科兴生物的股价受到影响,显示出其股价与公司运营状况的紧密关联。
因北京科兴中维疫苗问题。根据相关信息报道北京科兴中维伸长的疫苗存在一定问题,此话题关乎大众安危,属于热门话题。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07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富街21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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