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知道松江宅基地判决书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宅基地纠纷法院己下达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的不明自怎么办
1、可以要求法院下一个补正判决书的裁定。当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不清晰,不明白,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原有判决作出补正。
2、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
3、相较而言,宅基地权属争议必须先由人民政府进行行政调查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 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而宅基地侵权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这两种争议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宅基地权属争议也不同于宅基地违法。
4、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派出所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5、法院应当休庭,对宅基地问题,要求原被告双方通过合法途径,由村委会开具证明,否则法院不会下达判决书。
6、您好,在我国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具体上诉程序规定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
请求继承宅基地被驳回的判决书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限被告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的拖拉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案件审理过程中,李花向法院提交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申明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李大的遗产。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驳回李梅的诉讼请求。李梅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建房申请被村级申请被驳回,驳回原因是无异意,同意申请,意思是村级相关部门认为该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该申请,但可能由于其他原因(例如,其他村民的反对或土地资源不足等),最终未能通过该申请。
1998年宅基地法院判决书多久失效
1、永远不会失效。根据查询华律官网显示,法院的判决书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生效后就是永久有效的,除非被撤销了否则永远不会失效。
2、有用。法院判决书会一直有效,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宅基地40年前的判决书还有用。
3、不能了,宅基地纠纷一般情况下是民事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是十五天,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如过了这么多年都能上诉,那判决书的的效力就太不稳定了。
4、不论什么时候法院的判决书都是永久性生效的,所以说有效。
5、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书
此使用权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书中,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属于集体所有权范畴。但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婚姻法和农村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要问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是。根据查询民法典显示。农村宅基地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宅基地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1)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允许转让,但涉及继承及婚姻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作为私人财产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
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政府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因宅基地究分以经过法院判决,以过二十年了,还能上诉吗?
1、不能了,宅基地纠纷一般情况下是民事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是十五天,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如过了这么多年都能上诉,那判决书的的效力就太不稳定了。
2、不可以。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载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没有中断诉讼时效(还款日之日起算2年内起诉对方或者证明自己追讨过对方)就丧失胜诉权。
3、民事案件,上诉期限已经过了,就不能再上诉了,因为已经失去了上诉的权利。如果上诉,法院不会准许,对方当事人也不会同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宅基地纠纷是可以起诉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5、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
6、当事人请求分配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的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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