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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爱人诉讼为财,看当事人如何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是分开订立遗嘱,每个遗嘱都是相对独立的,此时,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起发生效力。
此问题涉及到父母为夫妻双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这套房产是董女士的父母在董女士结婚前为双方购置的,同时此房产登记在董女士一人名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产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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