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招标后工程量判决,文章中也会对工程招标分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招标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怎么索赔
如果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业主承担价的风险,施工单位承担量的风险,此时应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无索赔一说。
说实在的 总价包干的 合同 不好调整了 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定 工程量±15%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但是你这是总价包干啊 能给你调整工程量 就不错了。。
首先得有现场签证来确认工程量的增加这一事实。确认事实后看合同约定的实际工程量比清单总量增加多少进行核算的约定条款。如果符合上两条就将增加的工程量如果工程 分项在合同中有,就套用合同单价计价。索赔同样是看合同条款以及工日的计价,和现场签证。
对单价合同来说,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只是报价的基础,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为依据。
确定索赔的基础:首先确定索赔的基础,也就是所增加的工程量与实际工作量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所导致的额外成本。了解合同规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对于工程量变更的规定,并查明增加工程量是否需要得到业主的授权。
工程索赔的流程: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少很多如何处理
1、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招标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客观差异较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差异很小,不能影响整个招标的过程,例如数量差异在1%-2%之间,可以与招标方协商解决。 客观差异较大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评估投标。如果差异较大,例如数量差异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通常需要重新评估投标。
3、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招投标后工程量变更多少需要重新招标
结论是,如果工程量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以下是具体的情况:如果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按照条例第九条(一),可以不重新招标。
法律分析:就合同本身而言,不需要重新招标。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
%。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在签署合同时要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比如条款可以这样规定:“若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工程量的举证责任如何确认
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对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有人错误地认为,工程造价应由承包人举证证明。实则不然,应根据权利主张确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要工程价款。
3、您好!工程量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
4、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律师解实际施工人身份证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图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的分包协议、供货协议、材料支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诉争工程是谁对外开展施工,实际履行承建诉争工程的各种义务。
5、从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看,对工程量发生增加的事实,承包人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实际发生变化的证据,只是提出增加工程量结算的,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对工程量减少的事实,发包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其抗辩不成立。
6、本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招投标后工程量清单作不作为合同内容
1、当然,清单计价模式下并不排斥总价合同。一般在工程范围清楚明确、规模不大(总价200万元以内)、工程条件稳定、工程结构与技术简单、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半年以内)、施工图纸完备的工程施工项目中可选用总价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规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案例1,唐山某电厂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总价合同,有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价,但承包范围写的是整个项目,量差只字未提。合同谈判时,业主提出,既然是总价包死的,不管工程量发生多大变化,承包商应该在合同价下完成合同项目的全部内容。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据,专业性强,内容复杂,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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