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除权判决什么时间取得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承兑汇票丢失公示催告结束后未能及时申请除权判决的求助
1、如果在审理后认为利害关系人实际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而且未能及时申报是基于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法院就应撤销此前的除权判决。法院撤销除权判决后,原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应该返还其此前根据除权判决已经取得的款项,并按照判决支付一定的利息。
2、公示催告后未申请除权判决的法院将不再做出判决。公示催告是指当事人的票据丢失后,向法院作出申请的行为,这项申请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据,如果法院受理后当事人没有申请除权判决的,法院将不再判决。
3、去承兑银行,做 提示付款 。也可以先与承兑银行联系,到自己的 开户银行 ,填一份 托收 凭证,附上判决书,也 可以办理托收的。
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了该怎么办
拿着判决书去承兑银行,做提示付款。也可以先与承兑银行联系,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填一份托收凭证,附上判决书,也 可以办理托收的。承兑银行应该也收到了判决书,判决书上会写明哪家单位享有票据权利。
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在3天内应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并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则票据遗失人可以申请法院做除权判决,然后向银行主张票据权利(办理托收收款)。
承兑汇票的挂失只能维持12天,第13天起,挂失会解除。你说的肯定不是挂失,应该是去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法院冻结了。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是除权判决作出后,票据权利已被实现。不同情形下被告不尽相同。第一种情形,该诉请所对应的被告应确定为虚假公示催告的申请人,通过撤销判决剥夺虚假公示催告申请人的权利。 至于票据出票人、付款人、承兑银行是否应列为被告,应视是否存在第二种情形,即票据权利是否已遭到承兑。
公示催告程序结束后,除权判决是法院自动作出的还是要由申请人再次申请呢...
1、需要申请人再次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
2、在公示催告阶段,申请人需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公示,以告知公众票据或财物的丧失情况。除权判决则需在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再次申请才能作出,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这个程序具有最终性,一旦判决生效,即为终审,无法上诉。
3、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判决票据无效的问题。
4、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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