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起诉与受理的法律后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承担什么后果
1、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原告提交的诉讼状与事实不符有以下后果:原告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陈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原告诉讼状与事实不符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影响审理结果:法庭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裁决。如果原告诉讼状与实际事实不符,可能导致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审理结果。
4、法院开庭后如发现原告诉讼状与事实不符审判长会否决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导致原告败诉。
起诉和受理的区别
1、法律分析: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受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
2、受理审查起诉的区别 案件受理,是指原告所提起的 诉讼 已符合法院 立案 的要求。
3、立案则表示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并将开庭审理相关纠纷,双方当事人等待法院送达或者开庭即可。光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两者的概念不同,时间不同,条件也不相同,或者可以说受理是早于立案,受理是立案的条件。
4、不一样。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5、定义不同。先后时间不同。立案:立案在后,应该先受理。没有受理,只是审查,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可以不予受理。
6、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一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1、D项错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可以要求撤诉。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C 本题考查法理学。A项错误,根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被告认为本案应由其他法院管辖的可提出管辖权异议,故不一定产生受诉法院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后果。
3、被起诉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会承担其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4、立案后撤诉的后果包括有撤诉后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立案后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民事诉讼撤诉有哪些法律后果
1、法律分析:(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2、法律分析:(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3、法律主观: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4、准予撤诉的裁定和视为撤诉一经成立,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终结第一审或二审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即表明人民法院不再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或二审程序即因此而告结束。
5、立案后撤诉有下列后果: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6、民事诉讼法撤诉的后果是怎样的?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一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B项错误,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D项错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可以要求撤诉。故正确答案为C。
被起诉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会承担其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起诉与受理的法律后果有关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