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票据背书法律后果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依照我国《票据法》,期后背书的后果是什么
1、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承兑汇票背书后背书人承担担保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相应的金额和费用。
3、当背书人持有的票据无法承兑或者不能获取付款时,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情况下,背书人对被背书人以及全部交易后手均负有到期清偿票据款项的担保责任。
票据背书不连续会有什么后果?
1、票据法律相关解释中对此类情况作了解释,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如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能更改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依据民法规定,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民法上的债权。
2、银行承兑汇票不连续,银行会拒付 一般银行是要求开出不连续的证明文件,如果该证明可以证明承兑汇票连续的原因并证明该汇票连续,那么银行会解付。但有的银行可能会直接拒付,那么你就可以拿着银行开出的拒付证明进行追索。
3、被背书人处存在书写错误的情况;背书签章出框;汇票粘单处骑缝章不规范;背书人签章模糊不清;背书人签章用章错误;当然还存在很多其他因为背书引起的不连续、不规范问题。
4、背书不连续仅仅使得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付款请求提出抗辩,持票人有义务举证说明取得票据的情况,票据债务人享有向持票人了解、审核并索要其为真正权利人证据的权利,但并不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背书行为无效产生的后果
1、法律分析:背书行为无效,产生的后果是造成的一个违法的票据无效的情形。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无效的情况下,持票人不能获得票据的付款,因此并不涉及到利息费用的支付。
3、若银行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行使其追索权。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4、背书无效的情形: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及其过错责任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一定无效?
【答案】:B B。《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A项中背书无效,不选。该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法律主观: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汇票背书法律效力是:持票人背书并交付汇票后,被背书人取得汇票权利;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背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以地法律解释
1、票据的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在中国,除了国家税收、社会保险等一些特殊情况外,票据的背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具体的行政区域中,票据的背书是否合法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解释。
2、《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3、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背书形式一般是担保函或者保证人的签名。背书属于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即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相应的金额和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票据法》对此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回头背书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4、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票据承兑是 商业汇票 的承兑人在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据行为。
5、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