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申辩陈述的期限,总结了几点有关陈述申辩的后多久应回复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
1、法律主观:陈述和申辩的时限并不固定,一般为三天左右。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法律分析: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当事人陈述与申辩是怎样规定的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4、更重。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5、在对被许可人的处罚过程中,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陈述自己对事实的认定以及主观的看法、意见,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申辩权是申述理由、加以辩解的权利。
陈述申辩期限三天节假日算吗
1、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期限,不包括节假日在内,陈述申辩期限的三日仅仅指的是三个工作日。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陈述申辩听证期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法律规定中的期限,只有在期末那天正好属于法定假日或法定节日的情况不包括,其他情况包括。法律里的日就是指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在内,三日就是指三天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递交民事答辩状的15日期限,包含节假日在内。民事诉讼法;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4、举证期限的起算时间就是从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按照法院传票上通知的时间递交相关证据。
5、法律分析: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三天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6、一般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就是15天,如果举证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话,法定节假日不算在举证期限期间,举证期限会顺延到节假日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超过法定举证期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举证。
行政陈述和申辩的区别
法律分析:陈述权和申辩权性质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同。
法律主观:陈述和申辩的时限并不固定,一般为三天左右。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陈述权是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是指申请人有权说明取得许可的理由、依据和事实。申辩权更注重当事人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陈述权是当事人就所知悉的事实向行政机关陈述的权利;申辩权是当事人针对不利的指控、决定等,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和辩解的权利。陈述申辩权与知情权、听证权、平等对待权、救济权等都属于程序性权利。
陈述申辩的期限
1、法律分析:陈述和申辩的时限规定如下:行政处罚法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只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3、一般行政过程中,应考虑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一般行政机关会给当事人1-3天的期限。法律客观:《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一至三日。
4、《行政处罚法》当中没有对陈述和申辩权的期限进行具体规定,但在具体执法事务中相当一部分执法机关规定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也有规定期限为7个工作日的。因此,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在期限内履行陈述和申辩权。
5、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期限,不包括节假日在内,陈述申辩期限的三日仅仅指的是三个工作日。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陈述申辩听证期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法律主观:陈述和申辩的时限并不固定,一般为三天左右。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几日内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需要在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也有规定期限为7个工作日的。因此,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在期限内履行陈述和申辩权。但是执法机关履行简易程序当场进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也要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
陈述申辩5日不算当日。例如,如果要求当事人在3天内陈述申辩,则一般当事人在4天内提交陈述申辩书即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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