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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初查时限
由于某些原因期限届满也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比如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第22条: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39条: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3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3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由此可知,初查的立案期限为3日。
刑事案件初查期限不是3个月,刑事案件的初查期限为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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