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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有效期法律依据
1、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2、具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 但是执行案件都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因此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案件 立案 后六个月内履行。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5、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是自送达到协助执行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需要载明有效期限,自送达后,即永久有效。
6、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根据2012 民诉法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 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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