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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
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欢,男,1994年8月出生,山东省冠县人,汉族,高中文化。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昨日二审改判,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的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了此案。山东高院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不存在。在辱母杀人案审判中,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法院审判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5年,所以辱母杀人案不存在媒体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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